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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布局的精準投資:解析第35-45類商標規費新制

2026-07-23
▌核心結論
商標法規費收費標準修正後,第35至45類服務已全面改採「基礎額度+超額加收」的計費機制。
企業在申請商標前,應精算指定服務項目,剔除無效保護範圍以控制成本。


一、 第35至45類商標規費計算基準 
針對指定服務類別,為合理反映審查成本,已導入超額加收機制,具體標準如下:

類別
基礎額度(新臺幣3,000元)涵蓋範圍超額加收費率
第35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5個以內
其他服務 20個以內
特定商品零售超過: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
其他服務超過: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
第36至45類同類服務中指定項目 20個以內
服務超過 20個: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


二、 虛擬與實體零售服務之計數實務 
針對現今常見的虛擬通路與實體商品混合零售,實務上之個數計算原則如下:

.不重複計算: 相同商品以實體及虛擬通路型態提供零售服務(例如:衣服零售;透過網路提供之衣服零售),計為1個。

.依項目計算: 若同時包含虛擬商品及實體商品零售(例如:虛擬皮包零售與實體皮包零售),因商品性質相異,將依所列明項目名稱分別計算個數。


三、 企業戰略建議 
商標申請不應流於盲目擴張。企業務必確實依據現有業務及未來的商業藍圖進行規劃,將規費精準投放於核心保護範圍,構築實質且有效的市場防線,避免產生無謂的規費耗損。
智慧財產權實務指引 | 商標規費與指定項目策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