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布局的精準投資:解析第35-45類商標規費新制
2026-07-23
▌核心結論 企業在申請商標前,應精算指定服務項目,剔除無效保護範圍以控制成本。 |
一、 第35至45類商標規費計算基準
針對指定服務類別,為合理反映審查成本,已導入超額加收機制,具體標準如下:
| 類別 | 基礎額度(新臺幣3,000元)涵蓋範圍 | 超額加收費率 |
| 第35類 | 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5個以內 其他服務 20個以內 | 特定商品零售超過:每增加1個加收500元 其他服務超過: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 |
| 第36至45類 | 同類服務中指定項目 20個以內 | 服務超過 20個:每增加1個加收200元 |
二、 虛擬與實體零售服務之計數實務
針對現今常見的虛擬通路與實體商品混合零售,實務上之個數計算原則如下:
.不重複計算: 相同商品以實體及虛擬通路型態提供零售服務(例如:衣服零售;透過網路提供之衣服零售),計為1個。
.依項目計算: 若同時包含虛擬商品及實體商品零售(例如:虛擬皮包零售與實體皮包零售),因商品性質相異,將依所列明項目名稱分別計算個數。
三、 企業戰略建議
商標申請不應流於盲目擴張。企業務必確實依據現有業務及未來的商業藍圖進行規劃,將規費精準投放於核心保護範圍,構築實質且有效的市場防線,避免產生無謂的規費耗損。
智慧財產權實務指引 | 商標規費與指定項目策略